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汪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市州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厅委、各直属机构:
省人民政府决定:
汪伟同志任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; 杨琪君同志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; 陈伏球同志任省参事室(省文史研究馆)副主任(副馆长)(试用期一年); 免去黄克兰同志的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副巡视员职务; 李良田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(试用期一年); 免去贺德欣同志的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职务; 李军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巡视员,免去其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、省信访局副局长职务; 高莉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巡视员,免去其省人民政驻府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; 王晓鸣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 周祖文同志任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; 贺培育同志任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 朱翔同志任湖南师范大学副校级督导员; 周先雁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(试用期一年); 刘升学同志任南华大学副校级督导员; 宁立伟同志任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 王晓成同志任衡阳师范学院副院长,免去其湘南学院副院长职务; 廖北文同志任衡阳师范学院副院级督导员; 郑卫民同志任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 谭伟平同志任怀化学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 陈涤民同志任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成立平同志任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 秦祖泽同志任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 王聪田同志任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 李世胜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 彭小奇同志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,免去其湖南工业大学副校长职务; 刘鸿翔、李学全、刘志敏同志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 原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行政领导职务自然免除,不再办理免职手续。